中新網10月24日電 據光明日報報道,馬來西亞一名華裔婦女在一年前駕車與一輛摩托發生輕微車禍,雙方當時協議互不報案,豈料摩托騎士卻在過後向交警投報指遭婦女撞傷,而婦女的保險公司更在沒有向婦女查詢的情況下,輕易通過讓對方索賠,導致婦女損失55%的保險無索償折扣。
  來自雪州仁嘉隆的事主方碧燕(43歲,銷售員),是在去年10月14日中午12時,於士毛月獨自駕駛轎車時,被一輛摩托從後追撞其轎車尾部,導致車尾廂、防撞桿等部位輕微損壞。
  當時她下車查看,發現損壞不嚴重,不打算追究對方責任,而該名34歲的印裔摩多男騎士也沒受傷,因此雙方協議不向交警報案,但她還是基於同情,而給予對方50令吉前往附近的診所檢查,雙方還簽下一份互不追究的手寫協議書,並拍下現場的照片留證。
  “我以為這事情就此了結,豈料在今年1月,一名來自沙亞南警區的交警查案官突然上門,告知我說對方報案稱被我撞傷導致手部骨折,並詢問我為何沒向警方投報交通意外,我向查案官出示我們簽訂的協議書後,也在1月17日向警方投報。”
  她說,她在報案後將報案書、協議書副本和現場照片等文件交給車險代理員,交警並沒對她開罰單。豈料到了10月,她再向保險公司查詢時,卻被告知騎士已透過律師向保險公司索償,而保險公司已批准並賠償給對方,包括因手部骨折導致23天無法工作的賠償等。
  “我在這起車禍中並沒有犯錯,交警也沒向我開傳票,而我已向保險代理交代意外的來龍去脈,但保險公司卻在沒向我瞭解案情的情況下,輕易批准對方索償,並取消我原本享有的55%無索償折扣(NCD)。”
  她在滿腹委屈下向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部主任張天賜投訴,要求後者協助向保險公司周旋,希望能取回原本享有的無索償折扣。  (原標題:大馬華裔遇車禍協議不報案 反遭對方誣告索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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